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
 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威政发[2003]14号 2003年4月7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自2001年4月起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减化了审批程序和环节,规范了审批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提速,实现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前段基础上启动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翻三番”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1.凡是国家、省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
  2.凡是国家、省要求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下放。
  3.《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凡是与该法不相一致的,坚决予以清理。
  4.凡是与市场机制不相符合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市场化运作或能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自律的,也要取消行政审批。
  5.市级以下设立的审批事项除规范机关内部运行管理的以外,其他一律取消。
  6.凡是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等监督约束机制达到相关管理目的的,切实建立健全监督措施,取消行政审批。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
  1.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重新规范审批程序,不必要的程序,一律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要。
  2.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保留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
  3.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或集体研究的审批事项外,要充分授权给分管领导或具体承办人员,尽量减少签批环节。已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签批权下放到中心的力争要达到总数的80%以上。各部门带队领导能在中心办公的都要坚持在中心办公,确实不能在中心办公的要定期进中心办公,保证下放到中心的项目都能在中心签批。
  (三)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