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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在取得教师任职资格后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到200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9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80%的专业教师具有任教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
  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一)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开设的主干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三)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五、强化政策措施,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职业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努力改变当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各级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都要从财力上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自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企业要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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