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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等部门
 关于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03]19号 2003年4月10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市审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关于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为了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突出检查重点
  各级财政、税务和审计等部门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各自的监督检查重点,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逐步形成各部门之间和部门系统内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财经监督新格局,健全财经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降低监督成本,充分发挥财经监督的职能作用。
  财政部门依据《预算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财政收支管理对预算的执行和财务会计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对涉及财政收支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定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监督,重点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决算、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税务部门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的纳税管理对纳税主体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避税、抗税等进行专项、专案检查。对企业的检查,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年度会计报表查证制度,由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年度的审计查证,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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