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等部门
关于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03]19号 2003年4月10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市审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关于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为了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突出检查重点
各级财政、税务和审计等部门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各自的监督检查重点,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逐步形成各部门之间和部门系统内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财经监督新格局,健全财经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降低监督成本,充分发挥财经监督的职能作用。
财政部门依据《
预算法》、《
会计法》和《
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财政收支管理对预算的执行和财务会计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对涉及财政收支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据《
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定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监督,重点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决算、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税务部门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的纳税管理对纳税主体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避税、抗税等进行专项、专案检查。对企业的检查,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年度会计报表查证制度,由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年度的审计查证,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