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3]18号 2003年4月11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号)要求,市政府确定,200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2002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海洋捕捞与养殖、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非煤矿山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使各类事故总量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以查纠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章行为,使交通安全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一般交通事故起数下降5%,重大事故起数下降3%,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力争下降3%,万车死亡率达到10以下,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恶性交通事故;农用车、拖拉机挂牌率达到95%以上。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要以“四危一客”船舶、乡镇船舶、港口、码头,特别是从事危险品装卸、储存的港口、码头等为重点,全面落实《
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严格水运企业经营资质审查,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对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船,必须符合ISM规则的要求,持有效的“符合证明”副本和“安全管理证书”。老旧运输船舶达到报废船龄的,要实现强行报废。强化客船和从事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检查,严把船舶签证关,坚决取缔“三无”船舶;整治船员秩序,严把船员适任关。通过整治,使沿海水运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安全整治。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取缔“三无渔船”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渔船防风、防碰撞和防火工作,以及渔船航行、作业、锚泊的值班瞭望和通讯联络。加强渔港码头、渔船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签证制度,制止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章现象。加强渔民培训,严把渔民证件审批发放关,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通过整治,使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事故起数和死亡(含失踪)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海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