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
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18号 2003年4月21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开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熟知、掌握非典型肺炎基本特征和预防方法,在全社会构筑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强大群众防线,防止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和有效措施,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全省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坚持依靠群众、科学预防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迅速在全省掀起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
二、科普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在全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树立公众的科学预防意识,普及科学预防方法,切实防止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要让公众树立科学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观念,增强科学预防的自觉性。同时,要让公众了解和掌握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包括肺炎的种类、非典型肺炎的定义、肺炎与非典型肺炎的区别、普通感冒与非典型肺炎的区别、非典型性肺炎的临床表现和传染途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潜伏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治疗、治愈的参考标准、对待非典型性肺炎的科学态度等知识。二是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教育,包括个人的预防、家庭的预防、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的预防、公共交通工具的预防、学校和幼儿园的预防、社区综合性预防、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的预防、外出旅游时的预防等。三是应急处理和救治措施的宣传教育,包括让人们掌握应急处理和救治的方法、发现可疑症状和体征后能及时报告、及时自觉将患者送往专门医疗机构诊断等内容。
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