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健身活动是提高人们群众健康素质的关键。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实施《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学生身体抵抗疾病能力。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订全民健身活动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在每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户外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在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要积极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场地、设施等必要条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质。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街道、乡镇和村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要努力推进“体育进社区”活动,巩固发展群众健身活动站点,动员、组织、吸引更多的人参加体育活动。
四、加强科学指导,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水平
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全民健身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普及科学、文明、健康的全民健身知识、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改革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及使用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人民群众健身的科学指导作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全民健身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为预防非典型肺炎打下坚实的基础,关系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市、县(市、区)三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团体为基础,以社区、乡镇健身活动站(点)、健身俱乐部为依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严格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山东省体育条例》,加快制定出台有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法规、规章,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