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意见书和设计意见书应依据城市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制订,具体内容由核发部门负责编制。规划设计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案的评议和审批(审核)均应依照规划意见书和设计意见书进行。
三、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设计的招投标管理
规划设计的招投标管理是运用市场机制保障规划设计质量的有效办法。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有利于形成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方案,也有利于园林绿化设计单位发展。凡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都应依据规划意见书或设计意见书,制订招标文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并由有关方面专家评议选出最佳方案或推荐方案。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其规划设计方案应进行招(邀)投标:
(一)绿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被列入本市重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
(三)其它需要进行招(邀)投标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招标和专家评审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审会制度
为保护本市重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的公正,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建设精品工程,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审会制度。专家评审会评审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绿地以及其它重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在方案招投标阶段,应由专家评审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选出最佳方案或推荐方案,并对方案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实施方案。专家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聘请。
在审批(审核)阶段,应由规划、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评审规划设计方案。
五、完善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制度
市、区规划和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审批(审核)制度。各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年度重点工程计划入手,做好园林绿化建设的审批和送审工作,严格把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在规划设计方案获得批准并进行深入设计后,才能进行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凡申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工程,其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已批准的工程总体方案要求;凡需伐移树木的,应出具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施工验收应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