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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
 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的意见
          (市园林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八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速度的加快,本市相继建成了一大批公园绿地,园林绿化面积不断扩大,出现了一批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但也有一些公园绿地建设质量不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加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管理,建设更多的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坚持的原则
  (一)努力建设一流水平的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要根据首都的城市性质,以改善城市环境、营造优美景观和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为基本出发点,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力争使每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都成为与首都地位相称的精品工程。
  (二)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多种树、种大树,植物配置应以乔木为主,乔灌草花相结合。
  (三)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在造景布局中,各类建筑、景观小品、硬质地面比例、路面宽度和广场布置都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突出植物景观特色。同时,适当营造水面,以提高绿地的生态和景观效果。
  (四)加强规划设计指导。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把关,加快编制《城市绿化导则》,提高规划设计的指导水平。
  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意见书制度
  规划意见书和设计意见书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中的必要环节,也是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是指导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重要因素。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及其他绿地建设)立项后,应依法由建设单位向市规划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规划意见书或设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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