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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安全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
 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安全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防火安全委员会:
  近期,在抗“非典”的斗争中,接连发生几起因过氧乙酸储存、装罐不当引发的火灾、爆裂事故。其中,较为突出的是:
  5月1日至5月2日,沈阳市辽中县朱家房镇艾蒿沟村集体购买的玻璃瓶装过氧乙酸连续发生约20起爆裂事故,造成多人灼伤,其中6人入院治疗。
  5月2日下午,上海市一乘客用“雪碧”空瓶自行灌装约1升过氧乙酸,在乘公交车途中,因气温较高,发生爆裂,造成13位乘客灼伤,其中5人伤势较重。
  5月7日上午,南京市一疾病控制中心储存的约1吨过氧乙酸外泄后,因通风不畅,库内温度过高自燃。
  目前,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已在全市被广泛应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报告,丙酮、10%甲醛和多聚甲醛溶液、75%乙醇和2%苯酚的混合溶液、10%次氯酸钠溶液等能在短时间内杀死“非典”病毒。但是,这些消毒剂本身也具有危险性(具体理化特性见附件)。为此,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类消毒剂过程中,注意以下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应到专门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消毒剂,避免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使用前,要了解消毒剂的理化特性,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并认真解读注意事项,特别要注意药剂原液的用量,严禁超标,防止使用中出现问题。
  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类消毒剂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标准对安全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其人员应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培训。
  三、生产各类消毒剂的单位要根据其工艺要求和特性,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蚀等有关安全措施。
  四、经营、储存各类消毒剂的单位要根据其种类及危险性设置非燃的专门库房。库房内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五、经营、储存各类消毒剂的单位应将其分类储存,尤其应与强还原剂、强氧化剂、碱类、酸类、遇水燃烧物质及易燃物、可燃物等分开存放。
  六、生产、经营、储存各类消毒剂的单位应采取措施,严禁明火,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防止室温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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