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
组织实施“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3]5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的新形势,加大在地域范围内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工作力度,探索街道(乡镇)一级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2003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以下简称“规范一条街”工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指导思想
这次从地域范围上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关精神,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的客观形势,从地域切入、从规范一条街抓起,依法加大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治本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规范一条街”,创造出规范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为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劳动保障领域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创造条件,探索和总结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在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中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精神,把规范管理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统一。
二、关于选择“规范一条街”区域的基本原则
各区县在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中,要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做好开展“规范一条街”的区域选择工作。在选择区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点、线、面相结合;
(二)用人单位数量较多且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内的重点区域;
(三)劳动用工管理相对薄弱的街道(乡镇)内的重点区域;
(四)对推动地区“规范一条街”工程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重点地区。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有关区县要完成以下任务: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等7个主要城区要选择3个街道作为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重点区域。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平谷、昌平、怀柔、顺义、延庆、密云、大兴等11个远郊区(县)要选择2个街道(乡镇)作为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