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省际间的粮食调运和销售,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要结合市储备粮食轮换开展省际间竞价交易,带动产、销区企业间的贸易,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省际间的粮食调运和销售,促进产销衔接,搞活粮食流通。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及时调整信贷政策,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得以有效贯彻落实。对政府直接调拨、财政予以补贴并委托企业经营的粮食业务,农发行保证信贷资金供应;对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的粮食业务,农发行积极稳健地予以支持。本市大型龙头企业和用粮大户,凡具备合法粮食经营资格的,可以跨地区直接到粮食产区收购或委托收购农民的余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再实行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加强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协调,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以保证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的规范有序运作。铁路、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运销,保证粮食运输的运力需要。
(三)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粮食商品具有特殊性,必须在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收购粮食、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扶持粮食市场的发育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加强订单农业合同的监管,防止合同欺诈,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
(四)严禁陈化粮违规进入市场的行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陈化粮的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禁违规销售陈化粮,防止陈化粮作为口粮流入市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五、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步伐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力度,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竞争能力。
(一)加快国有粮食企业内部改革步伐,坚持实行减员增效,转变经营观念,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扭亏增盈工作,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增强竞争意识,扩大市场销售,加强库存监管,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严禁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凡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新的亏损挂帐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