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对本市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主要责任是:制定中长期粮食发展规划;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护粮食生产能力,支持订单农业的开展;搞好粮食市场调控,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完善政府粮食储备制度;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风险基金制度,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应拨付的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计委、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建立省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搞好本市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和改造;搞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保证水库移民、灾区救助、特需及军队用粮的供应。
  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主要责任是: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工作的领导,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负责本区(县)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负责本区(县)订单农业的开展,落实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区(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管理;推进本区(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本区(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各区(县)政府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稳定区(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各区(县)要继续按政策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所辖机构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区(县)市场粮食监测体系,实现区(县)粮食批发市场、政府粮食储备库与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的计算机联网。四是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力度,实行减员增效,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包袱,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一)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按照市场形成和发展规律,支持培育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协商成交。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多种交易形式,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龙头企业可以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继续鼓励和支持城乡粮食集贸市场的发展,为农民出售自产粮食提供便利条件。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与农民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