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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受理、协调、咨询和监督的职能要求,对“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系统、科学的协调,规范审批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内并联审批。加强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审批过程的透明化,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的高效率运作。
  (二)认真做好省级政府部门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明确具体、相互衔接、便于操作的办法,切实推进基建投资并联审批。积极创造条件,对涉及基建投资审批的部门实行电脑联网,提高审批效率。由省计委牵头负责。
  (三)推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的综合改革。抓紧出台《福建省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取消部门自行设立的前置审批事项,将部分前置审批转为后置审批。积极推行内外资统一的前置审批制度,推行“预约登记、先照后证”管理办法。对只需形式审查、重在审批后监管的项目,不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项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承诺放开领域的项目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严格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改革意见,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的综合改革。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综合改革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改革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四)推进企业年检项目(许可证、批准文件和设备设施年检)改革。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商品和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的企业外,其它企业的年检予以取消。凡需分别向多个部门申报的企业年检项目,除需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或现场检查外,实行合并联检,由一个部门主检、其它部门参检。由省工商局、省审改工作小组牵头负责。
  三、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一)推进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网络化。积极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在线审批服务平台,通过“互联互通、统一认证、数据共享”,实现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电脑联网。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互相联通,在审批服务业务较集中、频率较高的部门开展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试点工作。由省计委、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收费改革。重新核定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对行政性收费中具有市场竞争机制的中介服务性质收费,该转为中介机构经营的转为中介机构经营;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所收取的各类行政审批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负责。
  四、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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