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兑现钱粮补助。县级自查验收结果是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01〕521号),集中骨干技术力量,及时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粮食部门要按照质量标准准备充足粮源,及时兑现钱粮补助,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同步介入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加大对工程各项资金和种苗调运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要切实抓好省级复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种苗供应、检查验收工作。乡(镇)政府要负责抓好政策宣传、分户丈量、张榜公布和施工组织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为退耕还林工程搞好服务。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相互推诿的要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县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双重领导,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确保基层林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到以退耕还林工程为主的林业生态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加强林业基层队伍,改善办公条件,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切实抓好档案管理工作,为退耕还林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保证。
(七)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对各地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能带动农民建立绿色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要进行重点扶持,科技支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要向龙头企业重点倾斜。同时根据各地的实际继续抓好林竹、林草、林茶、林药、林果结合等模式,努力提高退耕还林的综合效益,确保退耕还林成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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