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软件出口管理实施意见

  软件出口企业若取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会员资格后,可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软件出口在线登记网(网址:www.scrcentre.gov.cn)上的“软件出口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内容进行在线登记;若未取得会员资格,则可以由市贸发局代理进行合同在线登记。
  (二)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进行在线登记后,向市贸发局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要求介绍双方公司名称,出口方情况,合同概况);
  2、《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网上登记成功后生成);
  3、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副本(非中文本的须附中译文本,合同中必须明确软件出口方式:“海关通关方式”或“网上传输方式”);
  4、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验原件,“三资”企业不需提供);
  5、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国内企业交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提交上述材料,具体的提交办法另行公布在厦门经贸信息网上。
  (三)市贸发局网上核对合同在线登记内容并发证。网上登记内容与合同相符的,3个工作日予以核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不符的,市贸发局将通知修正,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合同登记证书。
  (四)软件出口合同登记部门:
  市贸发局高新技术处,地址:湖滨北路外贸大厦六层,联系电话:5302615、5302555。
  三、软件出口报关
  软件出口有两种方式:一是“海关通关方式”,二是“网上传输方式”。目前海关只受理“海关通关方式”的软件出口。
  对于“海关通关方式”的软件出口,其通关程序如下:
  (一)“海关通关方式”软件出口是指以物质介质为软件载体出口的软件。
  (二)软件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海关通关方式”软件出口报关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2、《软件出口合同》(正本);
  3、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三)报关办理部门:
  1、对于快递或航空旅客随身携带的软件出口,由厦门海关驻机场办事处通关科受理,地址:高崎机场货物报验中心,联系电话:6028596;
  2、对于邮递的软件出口,由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快递物品监管科受理,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号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联系电话:2282185、2281925。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