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软件出口管理实施意见
(厦信产[2003]2号)
为了落实国家对软件出口的各项鼓励政策,促进厦门软件出口业务的发展,方便软件企业办理出口业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软件出口企业登记
软件企业从事出口业务可以自营出口或者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若自营出口,需先向市贸发局登记进出口经营权。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遵循以下程序向市贸发局登记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一)在线登记:
软件企业登录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在进出口经营权申报系统中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在线登记。
(二)提交材料:
登记企业在网上申请获得通过后,向市贸发局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市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外贸专业人员情况表》;
3、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5、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6、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公司章程(原件)、股东会议关于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决议(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7、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软件企业的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三)市贸发局核发《厦门市经济特区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四)企业凭《厦门市经济特区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批准证书》,到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向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企业取得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的登记代码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填报提交“厦门市内资进出口企业登记信息反馈表”。
(五)进出口经营权登记部门:
市贸发局外贸管理处,地址:湖滨北路外贸大厦六层,联系电话:5302633、5302555。
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软件出口企业出口软件,需先向市贸发局或其授权部门申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软件出口合同登记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