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2.省管企业拍卖活动前后备案
省新闻出版局
一、保留的事项(50项)
(一)审批
1.出版物选题计划
2.出版物重大选题
3.记者站的设立
4.除广州市外的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5.企业在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境外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等与产品配套出口
6.承印加工境外印件(含进口印件所需的原、辅材料)
7.书刊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设立、变更、注销
8.承印宗教印件
9.读者俱乐部设立、变更、注销
10.举办地区性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
11.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
12.财政拨款单位创办报纸型、期刊型内部资料
(二)审核
1.互联网出版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2.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
3.接受境外捐赠的出版物
4.图书出版社年检重新登记
5.书号总量
6.音像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7.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8.光盘复制单位申请蚀刻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码)
9.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更新设备
10.电子出版物总批发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11.举办国际性、全国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
12.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
1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等三类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印刷经营许可证
14.书刊国家定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
15.书报刊总发行单位、图书进出口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
16.全国性书报刊展销活动和进口出版物展销活动
17.音像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18.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19.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20.创办正式报纸
21.创办正式期刊
22.报纸、期刊年度核验、重新登记、注销刊号
23.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2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
25.全国性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
26.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三)核准
1.非经营性音像制品、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
2.全省出版及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
3.报纸变更刊期、开版和发行范围
4.期刊出版增刊
5.记者证发放
6.内部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
7.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
8.报纸临时增版增期
9.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版号
10.举办全省性或专业性书报刊出版物展销活动
11.音像制品复制企业承接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
12.省属单位出版非营利性出版物
二、取消的事项(10项)
1.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口
3.课本价格调节基金余额的使用
4.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境外加工
5.赴境外印刷的印件
6.出版物售前送审
7.企业创办报纸型内部资料(实行备案)
8.企业创办期刊型内部资料(实行备案)
9.出版物跨省印刷(实行备案)
10.境外出版物进口(实行事前备案)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3项)
1.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由各地级以上市审批)
2.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及经营许可证(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审批)
3.除省属单位外出版非营利性出版物(由各市、县核准)
省林业局
一、保留的事项(31项)
(一)审批
1.增加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2.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3.进口无检疫对象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检疫
4.省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5.进口林木种子苗木
6.调整生态公益林小班、面积
7.生态公益林采伐
8.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
9.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
10.建立固定狩猎场
11.外国人申请进入地方自然保护区
12.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
13.建立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
14.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
15.从省外引进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6.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养殖的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
(二)审核
1.各项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
2.外国人申请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4.申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5.申请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6.申请采集、收购、经营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7.变更省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8.养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9.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
10.改变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地的权属和用途
11.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大宗集体所有森林资产产权变动保留审批)
(三)核准
1.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2.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经营利用限额
3.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来我省举办展览、表演
二、取消的事项(5项)
1.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事项所包
含)
2.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已被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
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事项所包含)
3.森林资源资产产权评估管理(实行备案)
4.外商投资造林、使用林地面积、年限、森林经营方案
5.省属单位木材经营许可证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1项)
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和修筑工程设施(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四、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
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或抵押
省海洋渔业局
一、保留的事项(38项)
(一)审批
1.本省辖区内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
2.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捕捉、运输收购、驯养、繁殖和经营
3.水生动物苗种、亲体进出口
4.渔业航标的设置
5.建造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渔礁
6.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
7.省级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进入及其有关活动的审批
8.地方海洋自然保护区涉外活动
9.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
10.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
11.使用渔港水域进行捕捞、养殖
12.省管权限内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13.防治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
14.转基因水生生物生产加工
15.海域使用金减免
(二)审核
1.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
2.渔港的认定
3.600马力及以上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
4.渔船修造厂认可证书
5.渔船设计资格认可
6.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7.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进出口
9.海洋资源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及渔港、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10.海域使用证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11.免税引进水产苗种
12.鱼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
13.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14.海洋与水产科技成果保密项目、水产种质资源有条件对外交换和进出口
15.工程建设项目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报告
16.600马力以上渔船建造、改造、买卖
(三)核准
1.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书
2.远洋渔业船舶登记
3.珍贵渔业苗种亲体收购和发放准运证
4.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5.各航区、等级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职资格
6.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
7.防治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二、取消的事项(7项)
1.境外渔业合作项目
2.国家二级及省级海洋与水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政策性投资项目
3.60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建造、改造、买卖(此事项待省人大修改条例后实行)
4.鱼药生产许可
5.控制污染物排海总量
6.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7.入海排污口建立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2项)
1.渔业船舶登记(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2.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四、转移的事项(1项)
渔业特有工种(水生动物饲养工)就业准入(由省渔业服务中心审核)
省质监局
一、保留的事项(23项)
(一)审批
1.广东省地方标准
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资格安全认可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4.锅炉设计文件
5.气瓶充装与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安全注册证书
6.锅炉化学清洗、水质监测和水处理设备制造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7.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委会的资格认定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和改造资格
(二)审核
设置计量检定机构
(三)核准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
2.申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3.生产许可证
4.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6.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7.锅炉压力容器特种作业操作证
8.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
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10.计量标准考核
1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1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机构资格认可
14.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3项)
1.内审员培训机构的推荐
2.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施工前核准(改为备案)
3.临时生产许可证
4.进口特种设备销售备案
三、转移的事项(1项)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负责)
四、增加的事项(3项)
1.农药生产许可证(由省经贸委转入,实行核准)
2.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经贸委转入,实行核准)
3.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由省经贸委转入,实行核准)
省药品监管局
一、保留的事项(2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