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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

  二、取消的事项(1项)
  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
  三、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2项)
  1.全国广播电视先进县(市)
  2.全省广播电视先进县(市)评选

省体育局

  一、保留的事项(14项)
  (一)审核
  1.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任职条件
  2.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资格
  3.申报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及荣誉裁判员资格
  4.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
  5.开展业余无线电台活动资格
  6.由我省承办的全国、国际(双边)比赛
  7.各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建立
  8.全国田径之乡
  9.射击体育运动资格
  (二)核准
  1.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省级各单项比赛
  3.省内一级运动员、裁判员
  4.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体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体育咨询
  5.专门从事航空体育运动资格
  二、取消的事项(2项)
  1.全国体育先进县
  2.体育经纪资格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2项)
  1.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许可证(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2.经营性体育健身、体育康复经营资格(除危险项目外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四、转移的事项(2项)
  1.全省电脑彩票业务管理授权(由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核准)
  2.中国体育彩票销售额度(由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核准)
  五、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
  省各单项后备人才基地

省统计局

  一、保留的事项(5项)
  (一)审批
  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3.公布全省性机密级统计资料
  (二)核准
  1.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2.申领统计上岗证
  二、取消的事项(3项)
  1.全省性统计信息交易会
  2.向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关提供统计资料
  3.核准企业统计指标

省物价局

  一、由省级物价部门实行政府定价,并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事项有17项(类):
  1.省级救灾化肥的入库和出库价格
  2.省级储备粮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3.食盐零售价格
  4.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国家计委定价的除外)、民族药和国家规定由省级管理的特殊药品等(详见《广东省定价药品目录》)
  5.省属医院制剂价格
  6.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供应价格
  7.全省中小学教材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8.省属及跨地级以上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9.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供电企业电量价格(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地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与杂项作业收费
  11.民航运输延伸服务收费
  12.政府还贷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含桥、隧)以及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桥梁、隧道等车辆通行费
  13.国道、省道公路渡口过渡费
  14.全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房地产交易服务、企业产权买卖交易服务、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15.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
  16.省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装(移)机工料费
  17.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物价部门审核的事项有2项(类):
  1.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详见《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报国家计委审批)
  2.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除国家定价部分以外)项目和标准(报省政府审批)
  三、由省级物价部门实行政府定价,但不需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事项有12项(类):
  1.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2.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
  3.地方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
  4.省属港口移驳、引航、装卸货物收费标准
  5.汽车运输客货站务费计费比例
  6.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资费标准
  7.省内旅业代办电信服务费标准
  8.中央管理以外的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9.各级政府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服务收费标准
  10.房屋、土地测绘收费标准
  11.投资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12.危险(固体)废物处理费标准
  四、由省级物价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但不需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事项有15项(类):
  1.桑(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
  2.两碱外工业盐供应价格
  3.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
  4.年产30万吨以下合成氨企业生产的尿素、湛化企业集团生产的普通过磷酸钙、总有效含
量39%以上且年产5万吨以上企业生产的复合肥出厂价格
  5.中央调拨给我省的进口化肥调拨价格及我省地方进口的化肥调拨价格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7.交通事故拯救费,违章、故障、事故车辆拖车费
  8.全省汽车客运价格
  9.邮政延伸服务费
  10.中央管理以外的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
  11.保安服务费
  12.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维修收费
  1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14.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5.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五、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内价格的事项有10项(类):
  1.甘蔗收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审批)
  2.碳酸氢氨、总有效含量38%以下且年产5万吨以下企业生产的复(混)合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审批)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具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4.授权广州市制定广州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5.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市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6.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7.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8.保安服务费具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9.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10.市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装(移)机工料费(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内价格的事项有25项(类):
  1.市、县所属医院制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2.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及幼儿教育收费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3.非学历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4.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收费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5.地方小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6.当地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7.地方公路渡口过渡费(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8.交通事故拯救费,违章、故障、事故车辆拖车费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9.当地公路汽车运输客货站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10.殡葬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11.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12.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13.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费(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14.当地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维修收费的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15.国有土地的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16.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17.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18.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19.自来水、地下水、中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20.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审批)
  21.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22.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清洁卫生费、除“四害”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实行
政府定价,不审批)
  23.城市公共汽车、出租小车、地铁、轮渡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24.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审批)
  25.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以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审批)

省工商局

  一、保留的核准事项(21项)
  1.依法属省管权限的企业登记注册
  2.集团的母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集团登记
  3.冠或含“广东”字词的企业名称登记
  4.省外经贸厅审批设立和国家工商总局指定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名称预先登记
  5.在省工商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省属企业项目)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
  6.冠省名的市场名称核准
  7.出省展销会异地核转
  8.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广告核准
  9.除广州、深圳外的烟草广告登记
  10.省属单位、跨市发布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
  11.煤炭生产(开采)企业的登记注册
  12.省属企业承接“三来一补”业务的登记注册
  13.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14.省管广告经营单位资格认定
  15.省管权限的印刷品广告登记
  16.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17.省管、中央驻穗企业举办展销会登记(含在我省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18.跨市发布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广告核准
  19.跨市发布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核准
  20.高速公路配套的服务区的广告设置核准
  21.发布优质烈性酒广告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9项)
  1.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定点销售
  3.合同鉴证
  4.省属经营单位、跨市发布店堂广告登记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
  6.股份有限公司冠省名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
  7.“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
  8.广告显示屏广告登记
  9.经纪人资格认定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4项)
  1.除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外其他商标印制证书(由市、县核准)
  2.省外经贸厅以上部门审批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3.省外经贸厅以上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注册(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4.除省管、中央驻穗企业举办展销会登记外的展销会登记(由市、县核准)
  四、转移的事项(1项)
  粮食加工、批发企业资格的核准(由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五、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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