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皇城保护规划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03年4月24日)
目录
1 总则
2 规划依据
3 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4 规划范围
5 皇城的性质和历史文化价值
6 土地分区和特征
7 土地使用功能规划
8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
9 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10 城廓、城墙、坛墙
11 水系
12 绿化
13 道路和胡同体系
14 建筑高度控制
15 保护与更新方式
16 市政设施规划
17 环境整治的实施
《北京皇城保护规划》文本
1 总则
1.0.1 为加强皇城的整体保护,落实《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1.0.2 皇城是北京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1.0.3 在本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1.0.4 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1.0.5 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2 规划依据
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
2.0.3 《
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6月)
2.0.4 《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