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加强和改善购销企业内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使管理水平的提高成为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实现增效的重要手段;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经营管理费用;严格执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规定,及时回笼销售货款,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不得挤占挪用国家信贷资金;要改善企业资金管理,改进资金结算方式,有效防止呆帐、坏帐损失,严禁企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借贷担保;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坚决制止任意改变核算办法的行为,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虚列补贴收入。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转变经营观念,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经营渠道,扩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积极与科研单位、加工企业、粮食生产者联营,逐步形成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在做好各项政策性委托业务的同时,努力搞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积极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选用人机制,在选拔企业负责人时将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公开招聘结合起来,吸收优秀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培育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管理队伍。
  四、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计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好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新情况,妥善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领导好本地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扶持。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各级财政要根据自己的财力情况,在资金、政策上继续对粮食企业给予支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要求,继续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撤并、改制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按照国家计委等6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抓紧落实企业改制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减负〔2001〕10号)及省人民政府对改制企业收费减免有关规定执行;对改制企业所欠收费可实行缓缴或免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