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在贵阳市的发生和流行,市人民政府就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作如下通告:
一、对从外地来筑或返筑的人员实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体温监测工作
(一)对进出贵阳市的各个口岸和道口要严格把好大门,严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流入,切断“非典”的传播源。在进入贵阳市的道路边界设立检查站,对进入车辆进行消毒,对过往旅客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登记,发现疑似病人要就近就地医治。
(二)对抵达本市的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在进站(港)前所有的乘客和司乘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登记表,对发热人员作好记录。到站(港)后,由乘务人员统一收齐交本单位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
(三)机场、车站、码头均设置留验站,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立即转入留验站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各旅店(宾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居(村)民委员对外地抵筑(包括学生返家、外出务工返回、探亲访友等)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居(村)民家中的人员进行登记、填写健康申报表,交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辖区预防控制机构。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对本单位出差返回和外地来本单位的出差人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七)建筑部门负责对使用的外地来筑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填写健康申报表,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旅游部门负责对外来地来筑的游客进行登记、填写健康申报表,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负责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进行随访和医学观察,发现可疑病例,按有关规定督促病人到各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加强学校、托幼园所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