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商业企业进一步
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商发[2003]12号)
市属商业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委(经贸委):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紧急措施,全市各商场、超市、餐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商业企业处在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依靠科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地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清洁、卫生的购物和服务环境,同时,进一步改善商业企业广大员工的健康防护条件。现就商业企业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服务环境、设施和服务操作的卫生消毒
(一)尽可能保持自然通风。商业企业在营业期间应在符合卫生、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打开门窗,保证室内空气的卫生质量。
(二)正确使用机械通风。
1.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应在新鲜风口设置清洁区。要安排专人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规范要求,每4小时对新鲜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进行喷雾消毒,确保空气新鲜通畅;
2.营业场所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部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3.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鲜风量输入;
4.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5.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6.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定时喷雾、熏蒸消毒。
商业企业每天闭店后,应由卫生防疫部门的消毒人员或经过卫生防疫部门培训合格的消毒人员,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灭菌设备,对营业场所进行喷雾、熏蒸消毒。消毒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配制药剂。可供选择的主要消毒药品配制及操作方法:
1.0.5%过氧乙酸(即970毫升水加含量为15%的过氧乙酸30毫升),每立方米空间喷雾量为40-50毫升,或者2%过氧乙酸(即880毫升水加含量为15%过氧乙酸120毫升),以气溶胶喷雾消毒,每立方米空间喷雾量为8毫升。密闭6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1.5%过氧乙酸(即995毫升水加45毫升过氧乙酸),以气溶胶喷雾消毒,每立方米空间喷雾量为20毫升。密闭6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3.含氯消毒剂,将其配制成含有效氯为1000毫升/升浓度的溶液喷雾消毒(如含有效氯为10%的次氯酸钠,每990毫升水加10毫升次氯酸钠),喷雾量为每立方米50毫升。密闭6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