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失效]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要落实消毒措施
  对在本市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货车、船舶、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的宿舍、学校、宾馆、饭店、网吧、舞厅、剧场、影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
  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消毒措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有关规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四、限制举办大型活动
  近期,本市各单位不得组织全国和跨省的会议,不得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当取消或者推迟。对于无法取消或者推迟的大型活动,应当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由举办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市防治“非典”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五、控制外出和旅游
  近期,本市各单位不得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当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
  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内不要组织团组来哈旅游。
  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哈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所在地卫生部门应立即对其进行检测,并要求其在家接受医学观察两周。
  对所有出差或旅游返哈人员,一律在家休假十天。
  各单位近期不要派人员出差,还应当劝告职工及家属近期不要到外地旅游。其他市民近期也不要到外地旅游。
  六、一线人员的防范
  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机场、海关、边检、码头、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飞机、火车、船舶、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七、加强社会监督
  公布本市市和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热线电话,接受公民的报告。公民一旦发现社区内有与“非典”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者两周内曾到过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被报告人员一经证实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对报告者进行奖励。
  本市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并劝告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