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每一例病人和疑似病人均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分、拟采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3、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疫情处理机动队,全天候值班,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处理工作。
4、向社会公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2656120(24小时)、2628214(工作日)。安排专业人员解答市民咨询。
附件:1、合肥市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
2、合肥市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工作指南
3、合肥市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指南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规定
附件1: 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
为防止公共场所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空气消毒
(一)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灯;
(二)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环境卫生
(一)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五、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