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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和救治控制预案的通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每一例病人和疑似病人均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分、拟采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3、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疫情处理机动队,全天候值班,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处理工作。
  4、向社会公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2656120(24小时)、2628214(工作日)。安排专业人员解答市民咨询。
  附件:1、合肥市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
     2、合肥市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工作指南      
     3、合肥市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指南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规定

附件1:    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



  为防止公共场所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空气消毒
  (一)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灯;
  (二)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环境卫生
  (一)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五、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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