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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和救治控制预案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后各部门间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迅速控制扑灭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在省卫生厅《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预案(试行)》基础上,结合合肥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
  本市首例病例的确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病原学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与省卫生厅专家组共同确认。非首例病例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
  二、指挥协调系统和各部门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病人救治组、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控制组、公共场所消毒组、宣传及健康教育组,各组单位组成及具体职责如下:
  1、指挥协调系统:各级政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2、病人救治组:责任单位为卫生局。职责为病人的确诊、转送、救治、隔离及医护人员的防护。
  3、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组:责任单位为卫生局,协助单位为公安局、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为负责疫情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感染来源和污染范围;在公安局的协助下强制隔离病人和疑似病人;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或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时间为三周,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由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安排;负责病人污染场所的消毒。
  4、公共场所消毒组:责任单位为交通局、建委、文化局、民航、铁路、教育局等部门。职责为各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对所有的公共场所实施每日三次的空气消毒和物品消毒。
  5、宣传与健康教育组:责任单位为宣传部、教育局、卫生局。职责为大力宣传各种预防措施,实施正面引导;在各大、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单,卫生局提供宣传内容及材料。
  三、病人的救治
  1、制定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确保救治病人所用的设备、人员、药品、房屋落实到位,并统一调配。
  3、各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人或疑似病例一律由专用救护车转送至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必要时转送至省立医院、安医附院,3县送至县医院,实施强制性隔离(必要时公安配合)。定点收治医院必须设立单独的病区,病人和疑似病人必须分开隔离,严禁探视病人。
  4、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诊断标准》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参考标准》进行规范治疗。
  5、外藉人员收治定点医院为安医附院。
  四、疫情的控制
  1、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家庭隔离的方式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3周。经医学观察被排除是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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