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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铁路、车站、码头、海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非典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更不得将患者擅自转送外地。治疗非典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非典患者治疗经费问题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3]44号)要求解决。
  六、做好后勤保障,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卫生、药监、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储备,确保各种医疗用品不断档、不涨价。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从严从快打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非典一线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做好后勤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关心非典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七、加大宣传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与防治知识,让人民群众知道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树立群众的信心。倡议在非典防范时期,互相见面不握手,彼此经常性互相提醒,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足够的警力,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防范和控制,严密防范,全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民航、铁路、港航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空港、车站、码头的值勤巡逻,强化安全检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非典型肺炎的情况和接报的有关疫病的报警,要迅速通报卫生部门,并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解疑释惑,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以讹传讹,引起社会恐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03]43号)要求,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非典型肺炎,尽力阻断非典型肺炎病源进入校园。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本《通告》翻印,广泛张贴,并组织机关、街道、乡镇,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落实本通告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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