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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1.加强环境监测,保护生产环境。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背景的调查评估、监测和生产过程中污染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菜篮子”生产的布局。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环境工业污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向生产基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生产环境的行为发生。“菜篮子”工程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建设,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及投入品的监管,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其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对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激素、漂白剂、染色剂等投入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防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机等流入生产环节。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宣传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兽药、鱼药新品种,大力推广无公害种养殖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鱼药、肥料。
  3.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管和进出口“菜篮子”产品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重点对蔬菜、瓜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实行定期监测和检查,对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特别是重金属和农药含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以及加工和销售病害病死畜禽产品、水产品、“注水肉”、“瘦肉精”猪肉的,要坚决查处。
  商业、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要督促涉及“菜篮子”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连锁店以及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集体食堂要加强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登记制度。大中型市场、超市、连锁配送企业还应配备质量检测人员和简易检测仪器,对“菜篮子”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对因不重视质量卫生安全管理而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要对“菜篮子”产品市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大型骨干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积极采用先进的交易方式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手段,增强和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逐步把重点批发市场建设成为区域性“菜篮子”产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充分发挥其指导生产、调节供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引导“菜篮子”产品实行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提倡超市经营生鲜肉菜,积极推行“净菜”上市销售,在城镇社区中发展经营“菜篮子”产品的连锁店、便民店。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县城以上的生猪屠宰厂(场)必须按期实现机械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进入城区“菜篮子”产品的运输车辆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发展“菜篮子”产品的产业化经营。要以实施“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为契机,积极发展我市“菜篮子”产品的产业化经营。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发展产销结合的“一条龙”、“一体化”等经营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建立原料基地等方式,实现“菜篮子”产品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努力打造名优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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