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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一)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及“三绿工程”的要求,由市农业局牵头,抓紧制订我市的“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尽快组织实施。要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使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基本解决“菜篮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问题。
  (二)制订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大力推行认证认可制度。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种子苗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制订和完善企业标准,尽快建立起符合重庆市情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扩大“菜篮子”产品标准的覆盖面。
  要按照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可制度,推广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市农业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尽快联合制定我市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三)建设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要严格按照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环境条件的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的源头控制,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通过建设一批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推动整个“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全面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要建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以及区域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区县(自治县、市)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同时,要大力引进人才、技术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进一步提高对“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
  (五)全面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农业、卫生、环保、水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实行定期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特别容易出现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的生产基地、企业、产品、市场和投入品要重点监管。对因质量卫生安全问题而造成社会危害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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