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先优惠解决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购买经济解困房优先解决。
(1)享受经济解困房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对象(含单亲家庭),其家庭收入在市区上一年度户均收入60%以下且无法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含)以下的。
属低收入家庭,在拆迁货币安置时,所得货币安置款不足以购买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按定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价计),并在拆迁范围以外本市无其他住房(含私房)的。
(2)定向供应的经济解困房,其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55平方米标准内,补贴面积按人均8平方米使用面积控制。
2、销售价格与补贴标准。低收入家庭购买定向经济解困房,在单户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以内部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由政府按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标准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
3、低收入家庭申请、认定办法。
(1)属单位职工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解困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夫妇双方单位(一方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负责核实住房、收入及是否实行住房补贴等情况,并分别在各自单位(社区)公示15天,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将材料汇总报市房改办;
属无单位居民的,由居民本人向户口所属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区房管局负责核实住房情况,由所属社区和街道负责核实收入情况,并在社区公示15天,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负责将材料汇总报市房改办;
属拆迁货币安置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还需提供浙江省建设厅监制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
(2)市房改办经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定向经济解困房准购证》,同时将汇总名册抄送市建委、市财政局。对在本意见实施前已取得《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且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条件的,须按上述程序换发《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定向经济解困房准购证》。
4、经济解困房供应与销售。市建委根据市房改办提供的申购家庭数量负责筹集定向销售的经济解困房房源,并每半年一次将房源切块安排给市房改办。
采取购房轮候制。市房改办根据房源数量,以准购证号为序确定申购范围,经公告后组织申购家庭公开选房,向指定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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