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京建筑业及
其他行业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政办发[2003]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自北京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在京外来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外来民工“健康人员就地预防,有接触史的就地观察,已确诊的就地治疗”的指示精神,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外来民工的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向外扩散。从目前看,多数用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央及本市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外来民工生产正常,队伍稳定,民工生活和健康有保障。但是,也有少数用工单位防控“非典”的工作不够有力,有的擅自停工,遣散外来民工,给外地防控“非典”工作造成压力。对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外来民工“三就地”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全国防控“非典”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各用工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执行外来民工“三就地”的指示,严禁外来民工离京,确保外来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用工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保证外来民工就地生产和生活。绝不能因为单位和企业的利益影响外来民工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绝不能给外来民工家乡和防控“非典”工作增加困难。
二、切实加强政府对外来民工防控“非典”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明确用工单位的第一责任。各用工单位对所用外来民工防控“非典”工作的责任包括:搞好宣传教育,普及防控知识;搞好公共卫生,提供防护用品,坚持正常生产,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必须明确,单位使用民工就要履行社会赋予的责任,就要爱护民工,保证其享受社会提供的各项权利。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防控“非典”组织,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外来民工防控“非典”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和服务,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严格管理监督,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统一组织疫情的调查和防控,协助做好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建管处要负责本地区在京施工队伍防控“非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