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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殊教育事业“十五”规划的通知

  (1)提高特殊高等教育质量
  根据残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以及现有普通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置,为残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研究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交流。
  根据残障学生的残障类型和实际需要,在相关普通高等院校的系、专业试招随班就读的学生,为残障学生提供多层次、多方位服务。
  华师大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师资、科研、设施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拓展办学功能,努力成为本市集师资培养、教学、科研为一体,服务于上海特殊教育的特殊高等教育中心。
  (2)做好特殊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将特殊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纳入整个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之中,针对残障学生的特点,研究和制定特殊高等教育招生办法。
  (3)建立支持系统,为残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技术服务
  利用盲校现有的设备、师资,为高等院校的盲人教育提供服务。华师大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要为高校教师提供培训,帮助普通高校教师了解残障学生的特点,掌握教育方法。
  5、本着早期诊断、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早期教育的精神,开展对残障儿童的早期教育
  (1)以残健儿童一体化教育的思想,指导学前特殊教育工作
  各区县至少要建立一个学前智力障碍儿童教育点,集中力量研究和总结学前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工作,并将有关经验向全区县辐射。普通幼儿园要普遍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对各种轻度障碍、发展落后的幼儿实施个别化教育。充分发挥学前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作用,对面上学前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整合社区、妇联、卫生、教育等各方面力量,对不能来园接受集体教育的障碍儿童采用送教上门、社区辅导、走教、家长培训等方式,有计划地进行康复训练和教育。开展0-3岁残障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教育的研究。
  (2)建立和健全残障儿童筛查制度和随报制度
  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定期做好残障儿童的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及时通报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助做好学前残障儿童的入学工作。
  6、建设一支质量合格、学科配套、相对稳定的专业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继续加强在职教师的学历教育
  在职特殊教育教师要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2005年底,在职特殊教育教师中,8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20%以上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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