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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殊教育事业“十五”规划的通知

  (4)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条件
  在完成设点布局调整、校舍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市教委将制定《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装备标准》,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的建设尤其是康复训练和现代信息技术设施设备的配备。“校校通”工程要向特殊教育倾斜。
  3、开展特殊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区县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除了办好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外,还要针对自闭症、脑瘫、多重残障等儿童的实际情况,采用入特殊学校就学、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合理安置,有关学校要对这些儿童少年的教育和康复训练内容、方法、手段、途径等进行研究和实验。
  (2)积极开展课程教材的研究,以个别化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等为突破口,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修订和完善聋、盲高中教育的课程标准,研究和制定中重度弱智教育的课程标准,编写地方性教材,研究和编制学前特殊教育纲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教材、教学评价体系。研究和开发残障学生初等职业学校的课程和教材。
  (3)将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学生的缺陷,制定个别教育方案,采用教育、医学、心理、物理等多种手段,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使学生的缺陷得到弥补。
  (4)根据面向社会、面向就业的要求,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专业。各区县可采用举办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特教班、随班就读等方式,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的智力障碍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各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拓展上海市盲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在办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基础上,研究综合高中的办学模式,以适应残障学生毕业后的升学和就业需求。
  市、区县教育、民政、劳动和残联等部门要在政策、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并帮助解决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5)市、区县要组织行政、教研、科研等方面力量,依靠特教专家,对随班就读的机制、政策、管理、教学、评估等进行深入研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使随班就读学生能真正接受适合于自己的教育。
  加强区县特教指导中心建设,在保证人员、经费落实的基础上,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区县特教指导中心的作用,提高工作质量。
  4、积极发展特殊高等教育,提高残障人受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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