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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殊教育事业“十五”规划的通知

  (3)巩固视力、听力残障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生的生理与心理特点、就业特点与就业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多层次、多专业发展视力、听力残障学生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为残障学生提供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4)加强肢体残障儿童少年的教育
  积极安排轻、中度肢体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重度肢体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保证肢体残障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5)努力推进特殊高等教育发展
  除了普通高校及成人高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障学生入学以及办好现有的特殊高等教育班以外,相对集中地在若干所普通高校举办适合盲、聋学生的特教班;建立特殊教育骨干校;做好在有关普通高校开展随班就读的工作,建立以骨干校为核心、随班就读为辅助的特殊高等教育网络。设置多个可供残障学生选择的专业,提供大专、本科等多种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为残障学生接受合适的高等教育创造机会和条件。
  (6)多渠道发展特殊成人教育
  充分发挥现有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电视成人高等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士开设的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残疾人就业前的专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后的各种在职培训,提高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身素质。拓宽残障学生接受教育后的出路。
  (7)办好各类儿童福利机构
  进一步贯彻“治、养、教”相结合的方针,努力使收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残障儿童少年均能受到特殊教育,并加强对这些机构和有关学校的管理。
  (三)具体措施
  1、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
  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上海市〈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推进特殊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特殊教育事业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
  2、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1)保障特殊教育经费
  根据市、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和基础教育经费以区县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特殊教育经费由市、区县、乡镇分别负责安排,各级政府要优先保证。
  (2)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办学
  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私人等多种形式办学,欢迎港澳台同胞、其他境外人士以及宗教团体、慈善机构捐资助学。
  (3)努力增加其他渠道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金,要继续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如用于困难残障学生求学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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