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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殊教育事业“十五”规划的通知

  为了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本市率先研究和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双上岗证书制度,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证书,体现了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要求。现在,已有3所试点学校的教师通过了特教上岗证书考核。
  “九五”期间本市特殊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特殊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和层次不能满足残障学生的需求,学校师资队伍不完全适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和设施、设备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
  二、“十五”期间本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地区综合实力的体现。上海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出发,努力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
  一是形成特殊教育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体系。要采用多种办学形式,满足各年龄段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入学要求,使残障学生在获得知识和技能、身心缺陷得到补偿的同时,潜能得到发展。
  二是遵循发展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要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以科学的康复训练和以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的应用为突破口,改革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
  三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立政府、集体、社会、个人多渠道办学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氛围。
  (二)目标与任务
  1、目标
  --学前听力、视力障碍儿童3年制入园率达80%。
  --学前智力障碍儿童的入园率达65%。
  --中轻度智力残障、听力残障、视力残障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
  --智力残障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后的职业技术教育入学率达60%。
  --视力、听力残障的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65%以上。
  --高等教育基本满足适宜接受高等教育的残障学生的需求。
  --对中重度、多重残障、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的教育得到发展。
  2、任务
  (1)进一步搞好学前特殊教育
  特殊学前教育向3岁以下儿童延伸。对自闭症、脑瘫、多重障碍、重度障碍的幼儿,在开展试点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受教育人数。
  (2)积极发展智力残障儿童少年教育
  根据学生智力残障程度,实施分类安置、分类教育。辅读学校以招收中重度、多重残障学生为主,轻度智力残障学生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开展对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创造条件对智力残障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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