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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央关于在“十五”期间,以农业主产区为重点,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精神,为把有限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好用好,保证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综合开发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农发办、财政、计划、农业、水利、林业等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切实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干成“德政工程”。
  二、切实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套投入,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不得层层转嫁;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农村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力争达到规定的比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用款单位应和信贷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规定和要求搞好项目论证,遵循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原则,引导银行信贷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计划的落实问题。
  三、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财政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各项目乡镇和实施单位作为报账单位,直接向财政报账。财政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贷,统借统还。有偿资金借给用款单位时,必须经正式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财政、农发办、银行要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借资金。要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借口滞留、欠拨、抵扣、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对批准的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进行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须变更、调整项目计划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建成的项目,要明晰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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