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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的决定

  健全定期汇报制度。主管副省长要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每半年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承办责任人组织承办单位制定详细 的实施方案,报主管副省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每项重要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明确到部门分管领导人、责任处室和岗位责任人,量化到岗,细化到人。承办责任人每季度向主管副省长报 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
  三、做好对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评议
 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督促检查是抓落实的重要一环,要不断探索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对各部门、各市完成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不同方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责任人限期解决。 
  建立公开通报制度。对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通报;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年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完成情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向省政府全体会议作出报告,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具体指标的,要向省政府作出说明。 
  健全评议奖惩制度。省政府成立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由陈德铭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拟定抓落实工作的监督考核、评议奖惩的具体办法。主管副省长每次向省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阶段工作进行 总结评议,制定改进措施。省政府结合每半年一次的全体会议,对抓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年终在半年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总结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差距较大的给予批评。 
  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监督激励机制,实行点上督查与面上推动相结合,舆论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人事组织部门要把抓落实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工作能力、作风和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行风评议、创优评差等方式,建立企业、群众对政府工作尤其是行政执法、经济综合部门工作情况的公开评议制度,评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抓落实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抓落实消 极被动、长期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造成工作失误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建议对责任 人就地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 
  四、加强抓落实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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