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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
 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的决定
 (陕政发[2003]1号 2003年1月30日)


  为了强化各级干部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保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如期完成,特作如下决定。  
  一、充分认识抓落实的重要性
  落实是实现目标的基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新探索,只有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才能成为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发展的新思路、工作的新举措,只有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才能成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只有落实在具体措施上,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经济强省的宏伟目标。 
  抓落实是加快发展的关键。党的十六大之后,各地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慢进也退。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和明确了我省本世纪前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三步走”的规划。现在,大政方针已定,切实强化落实工作,已成为新一届政府完成新阶段新任务的关键。 
  强化落实是加强政风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部署、轻落实,重安排、轻行动,重许诺、轻兑现,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对此群众很有意见。能否抓好落实,既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各级政府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考验。落实出生产力,落实出凝聚力,落实才能取信于民。  
  二、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责任制
  抓落实,关键在领导。省政府实行由省长负总责、副省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部门主要领导为承办责任人的抓落实责任制。各部门、各市县都要建立健全领导成员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并将每年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报上级政府。抓落实责任制要与原有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衔接 配套,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 
  建立任务分解制度。每年年初,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计委、经贸委、人事厅、监察厅等部门,根据《省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进行分解立项,提出完成的目标、任务、时限、基本要求、考核评议方法及项目责任人的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付诸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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