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苏政发[2003]36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 以下简称“非典” 防治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作出如下决定,现予以通告:
一、对进入我省的乘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
我省各口岸和道口对进出人员要严格管理,严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流入、流出,切断“非典”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凡乘飞机抵达我省的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到港后由乘务人员统一收齐,交规定的工作人员。
凡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在进站、进港前,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到站后由乘务人员统一收齐,交规定的工作人员。
我省各交通道口应要求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长途客货车及其他车辆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
机场、道口、码头、车站均设置留验站,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症状的乘客,应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须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旅客应予配合。所有饭店、旅馆、招待所都要按规定设置留验室。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在留验室观察,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饭店、旅馆、招待所应当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
二、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
各类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入。高等院校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实施隔离诊治措施。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回来的学生和儿童,应当就近体检,并在家观察两周,不去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必须立即到医院检查诊治。对家在外地返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他们体检,并安排专门场所进行观察。省教育厅和各市、县教育局要承担起检查督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