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作为金融安全区创建的主要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安全区测评等工作。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关注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安全区测评工作,力求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金融环境和金融运行状况,并及时将测评情况报告各级领导。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继续抓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大风险化解和处置力度,做好市场准入、退出的行政审批工作,严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关,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同时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调整机构布局,积极开展业务创新。
(三)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严格遵守《
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做诚实守信的表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和加强内部稽核力度,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深化改革,树立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决策机制,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拓展业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妥善处理好自身发展与支持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力求在发展中解决金融风险问题。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金融工作的进一步支持。健全银行同业协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共同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监督企业规范破产、改制行为,防止借改制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按市场原则处理银企关系,促进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公安、工商、司法、税收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制定具体措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维护金融债权,支持金融机构保全、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共同抵制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护银行业的合法利益。宣传媒体要严格把关,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规政策,宣传金融安全区创建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同时,应对敏感性金融问题的报道严格把关,控制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