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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强化金融安全意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

  近年来,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重点,在各级党政的重视和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安全区创建再上新的台阶,更好地促进四川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下一步做好四川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的认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金融安全意味着社会信用环境好、银行资产质量高、信贷资金能够良性循环,金融系统可以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只有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金融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涉及广大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内容包括打造诚信社会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三乱”、维护金融秩序等,需要由政府统一领导和牵头组织实施并推动工作的有效进行。金融安全是动态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工作,并在不同时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金融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县政府要牵头成立或进一步充实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建立职责明确、配合有序的工作和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把金融安全区创建纳入政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签订责任书,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定期检查评比和总结。对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地区,可实行授牌制和公告制,把金融安全区作为改善地方招商引资环境的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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