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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3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2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省饲料业发展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饲料工作的领导。养殖业是我省广大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产业,也是实施农业产业化最有潜力的产业之一,饲料是饲养业的重要物质基础。饲料成本占养殖成本的比例高达70%,饲料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的发展,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养殖产品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展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业,是提高养殖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同时,饲料业的发展将带动饲料作物种植,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和增值,加快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各级政府要将促进饲料业的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根据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饲料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正确引导,逐步调整饲料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浓缩饲料加工业和饲料添加剂工业,建设饲料饲草基地,积极推广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支持饲料生产企业搞好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进行产业化经营,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提升饲料生产水平,促进我省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市场监管,确保饲料安全。我省市场销售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打击伪劣产品,整顿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当前,要重点加强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饲料标签、产品执行标准、饲料生产经营条件合格证等的监督与管理,要尽快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强化监测手段,加强饲料产品质量、药物残留监控及违禁药物的监测,严厉查处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使用违禁药物、不按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饲料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等行为,确保饲料安全。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各地要在近期内对饲料生产和质量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源头抓起,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隐患。各地贯彻国务院通知,进行检查的情况于2003年4月底以前,报省农业厅“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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