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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对外开放“十五”规划》的通知

  在制定的对外商投资普遍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重点产业,如生物资源开发、磷化工、有色金属、旅游、能源、交通等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必要时可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单独出台优惠政策。如对外商投向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的项目,可给予扩大经营范围等政策;对出口比例高、向中方转让先进技术及雇佣人数较多的外商企业,可给予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外商参与重点产业建设。同时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外资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对于一些前期工作扎实、市场前景较好、各方面条件具备的项目,鼓励采取在国内外分开招标的形式招商引资。
  (六)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统一的招商网站。
  在已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内筛选一批前期工作扎实,有偿还能力的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对目前招商引资项目库中的项目分成三个层次进行建立,一是重点项目30个左右,前期工作必须达到预可研深度;二是次重点项目60个左右,完成投资机会分析;三是一般性项目,数量在200个左右,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从而提高我省对外招商推介项目的质量,实现对项目库规范化、制度化和动态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全省对外招商网站,对全省现有的招商网站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并采取与国内外知名网站连接等措施,扩大网络招商的覆盖面。
  (七)强化贷款项目管理,完善借用还机制。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健全国外贷款项目法人责任制,同时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落实偿还责任和资金来源。对利用国外贷款建成的项目,在保证偿还外债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转让产权、合资、合作等方式改善资产负债状况,转变经营机制,盘活存量,提高竞争力。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还贷及担保机制,建立我省地方外债预测、预警系统;积极扩大利用国外贷款的范围,突破对利用国外贷款的企业限制,以效益为中心,积极支持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经济成份的企业使用国外贷款。
  (八)鼓励、扶持境外投资。
  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的内控机制,加强公司董事会和国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监督,强化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外部管理。加强研究,尽快出台“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引导、简化人员出境手续等措施,改善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服务。参照国家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鼓励境外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成本。争取国家尽快与我省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减少企业在境外投资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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