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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对外开放“十五”规划》的通知

  加快新开放领域的利用外资步伐,积极引导外资在旅游、金融、保险、城市公共设施等领域有所突破。精心筛选一批交通、通信、水利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探索运用BOT、TOT、股份制、项目融资、拍卖、承包租赁等招商引资新方式,开辟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吸引外资投资的新渠道。同时着重研究国外大集团、大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经营、投资政策,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我省投资。
  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加强筛选、推介和包装工作,按照国际惯例对项目进行加工,做好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特别是注重做好生产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相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对国外贷款项目,抓住国家将国外优惠贷款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安排的政策和机遇,抓好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特别是抓好交通、环保、扶贫和社会项目的组织工作。重点做好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工作;利用国外贷款项目重点是做好已列入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备选的安楚公路、抚仙湖综合治理、云南水土保持和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积极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进一步扩大国际合作领域。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我省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如矿产、生物资源开发、建筑、机电、轻工、烟草等产业,重点推动这些产业中有经济实力、有产品、有技术和人才优势的企业对外投资,加快优势产业的扩张和过剩生产能力的转移。我省境外投资目前尚处起步阶段,“走出去”的重点应放在东南亚国家,特别是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重点抓好老挝钾盐矿的推进工作。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广泛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关系,加强经济、政治、文化和市场建设等领域的合作,特别是要与东南亚和南亚各国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积极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不断扩大国际政治、经济和技术交流,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周边环境。
  四、主要对策措施
  (一)建立合作协调机制,优化省内开放布局。
  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逐步与各省市区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定期举行例会,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在经济、社会合作与市场开拓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为企业和产品开拓邻边市场构建畅通的“绿色通道”;以区位条件、地缘关系、资源状况、经济外部联系、民族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需要等要素为基础,进一步加强省内外开放布局的研究,创造条件逐步出台有关法规。在加强与各省区市合作的基础上,强化省内结对协作,特别是昆明与迪庆、玉溪与怒江、曲靖与临沧三个对子要进一步明确思路,认清各自优势,分区域分层次推进开放合作,努力形成各具特色、功能各异、互为补充的合理的省内外开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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