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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的通知

  (五)多渠道筹资,增加社会保障基金
  以政府增加投入为主,引导社会资金不断充实保障基金。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制度,形成规范操作、高效运行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体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六)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快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探索建立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相统一的、覆盖全省城镇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主要对策措施
  (一)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
  加强领导,继续实行计划生育“三不变”和“三结合”,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降低人口生育水平的决定,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继续降低人口出生率,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上。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制的指导与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计划生育网络的资源,以优质服务作为重点,为育龄人群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有效指导和控制流动人口的生育。不断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全省参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滇沪合作的内容,在项目实施或合作中寻求支持。到2005年,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10元以上,省、地(州市)、县(乡)按2∶2∶6的比例分级投入。
  完善和落实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第一,通过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增加经济收入。第二,把实际居住和生活在城镇的农村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第三,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建立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贫困家庭优先给予生活补助和教育津贴。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将独生子女奖励费及其它渠道增加的经费,集中起来搞养老保险或进行一次性养老保险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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