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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效益为核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适应加入WTO后的市场变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就业空间;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我省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调控,调动企业、个人、社会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共同推动的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新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坚持改革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健全法规体系。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配合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社会保障体系。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情出发,抓住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 作的难点和重点,实施分类指导,突破难点,促进全省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工作出发点,积极发展服务业,努力提高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整体的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逐步建立起协调统一,完善高效的综合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有效控制人口规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到“十五”末,总人口控制在455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475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8.44‰,接近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建立机制较为灵活、规范、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结构,多渠道扩大就业,实现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保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十五”期间,争取全省每年新增就业岗位9万个,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源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职工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五”期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0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9% 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40万人;将城镇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各达到130万人;农村社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面达到50%。以政府为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新型养老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养老保险制度,优先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系统。建立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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