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跨越式的发展。
--建立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推进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每所师范院校都要能够与中国教育科研网连接,并结合自身条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供丰富的教育服务。
--大力发展远程教师教育。加强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优质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建立教师教育信息资源库,开展教师教育远程教育试点和推广工作。
--加强师范教育院校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专业建设,培养培训适应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要开设信息技术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名额。探索通过双学位、主辅修及加强选修课等形式,培养能基本胜任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师资。
--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要把信息技术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各种形式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培训。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信息技术、教育技术骨干教师的培训。
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增强新时期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师范生和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增强改革和发展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师范生和教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观念,构建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侵蚀的坚固思想防线。
四、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条件
1.教师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教师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范围,并作为教育工作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促进教师教育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评估、考核等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支持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