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4年完成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即完成第二轮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针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制度,认真开展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工作。要建立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探索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要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点面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2006年完成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培训的重点是《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应的教材。要积极探索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模式,坚持培训、教研、教学相结合,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坚持短期面授与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注重发挥校本级培训的作用。
--加强师资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教师培训的扶持力度,尽快扭转少数民族教师教学水平偏低的状况。多方筹集培训资金,完成“4·2·5”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行动计划。继续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师资培训项目、山东援疆师资培训工程。
4.加强双语教学,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师范生和中小学教师的汉语水平。
--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方案》。启动内地高校援疆师资培训项目、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少数民族骨干教师赴内地学习进修项目、新疆新增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学骨干力量。
--积极推广汉语教学。2004年起,本专科师范院校、有条件的中等师范学校新入校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少数民族语文和特殊专业使用母语授课外,起始年级(预科后第一年)使用汉语授课,要使中专、大专、大学师范毕业生毕业时的汉语水平分别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3级、4级、5级或相应水平。条件较好的学校可以制定更高的达标标准。
--继续实施“新疆中小学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严格选拔标准,改进培训模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汉语骨干教师队伍,为基层的汉语教师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师资条件。
--实施对少数民族教师汉语全员培训。根据自治区少数民族学校开展汉语教学的规划,对少数民族教师进行汉语培训,力争到2004年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分别达到中国汉语水平(HSK)的3级、4级、5级、6级或相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