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发热病人需要进行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时,要配备专门人员为病人递送化验、检查单据和标本;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立单独的影像学检查室,如无条件应对病人做好隔离防护,并对设备进行消毒。对发热病人要优先安排,尽快报告结果。
七、对可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要进行院内会诊,及早就地隔离观察治疗。对专家小组无法确认的,也要就地隔离观察,对排除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应及早转到普通门诊就诊。
附件3: 关于交通客运过程中防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工作要求
为有效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把住发现病人的第一道防线,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在交通客运过程中发现发热病人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一、铁路、长途客运、民航等单位要在认真贯彻
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
二、每一车(航)次,配备2名以上具备卫生知识的工作人员,设置发热乘客专用席,配备适量体温计、12层以上口罩、污物桶、痰盂(内置2层一次性塑料袋)。
三、要受理旅客对可疑发热病人的报告和乘客自感身体不适(发热、干咳)的报告。
四、在交通工具到达山东境内前1小时,对下车(机)的乘客发放健康登记卡。对可疑发热乘客,为其戴上12层以上口罩,由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专送到留验站。对不服从规定的可疑发热乘客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乘警配合实行强制隔离。只要发现发热病人,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就应登记所有与其接触者的姓名、年龄、地址、通讯方式等。
五、在车站、机场和交通工具的醒目位置,张贴本通知和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常识。车站、机场要增加广播频次。
六、加强车站、机场乘客的医学观察,候车(机)厅要设置发热病人报告处,受理乘客本人或对他人可疑发热的报告,必要时为可疑病人戴上口罩,专送留验站。
附件4: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接触者监测、隔离、观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