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各地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组织大型会议和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要延期举行。各单位、各旅行社要禁止组织人员赴外地旅游。各类娱乐场所禁止组织大型娱乐活动。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保存好机票、船票和各种车票,一旦发现自己染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提供发病前乘坐过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据,以便有关方面查找其他可能被传染的乘客。
七、加强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继续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对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立即送相关医院检查诊治。高等院校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保持学校稳定,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要严格消毒并保持良好通风,要实施以班为单位的晨检制度,如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对与之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类学校非典防治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对本校的非典防治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八、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制度。对进出山东境内的飞机、火车、客货车、船舶等交通工具,抵达后和始发前必须进行严格消毒。省内各类交通工具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每天必须按规定严格消毒。各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规定的,有关执法部门应责令停业整治或限期纠正。进入山东境内的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到站(港)后清理卫生的垃圾及其他遗弃物,必须焚烧,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医院污物、废水也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九、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咨询电话,要认真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周围有可疑病人或与非典患者密切接触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热病人要自觉戴上口罩,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故意隐瞒病情并造成疾病蔓延者,以及知情瞒报或容留可疑病人者,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