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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
 (2003年4月25日)


  为切实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当前我市的疫情,市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进杭人员实施健康申报制度
  1、凡抵杭飞机着陆前,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飞机着陆后,由机组人员统一收齐健康申报表,交规定的部门处理。
  2、火车、轮船在进入杭州站、港前,所有乘客和司乘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火车、轮船在到站、进港前,由乘务人员统一收齐健康申报表,交规定的部门处理。
  3、各入城口应对来杭的所有客运、货运车辆的旅客和司乘人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做好记录;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予以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各机场、码头、客货车站和入城口应设置临时留验站,发现有非典疑似症状人员,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在未排除非典前,司乘人员和乘客应就地留验观察。
  5、机场、码头、车站使用的健康申报表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制定样张,各单位按样张印制。机场、码头、车站指定专人收回健康申报表并统计列表后,每天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逐级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建立返杭市民或来杭人员健康申报登记机制。凡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来杭、返杭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报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对其实施医学观察两周,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劝其就近诊治,并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有关单位、家庭和人员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地的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申报登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及时掌握申报者的姓名、住址、单位、联系电话和有无发热、干咳等内容,列表统计后,每天报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凡发现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劝其到呼吸道专科门诊就诊。
  二.建立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以下称宾馆、饭店)的来杭入住人员实施健康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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